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

  近日,浙江省科技厅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,规范项目验收程序,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我省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改革实践,制定了《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》,请各科技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。

  以下为部分摘选内容:

 验收申请审批通过后,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要求,通过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(网址:http://kjbg.zjkjt.gov.cn),按规定格式呈交科技报告及整套验收材料。呈交系统授权码由我厅在项目执行到期日前3个月发送邮件至项目负责人,请注意查收和保存。呈交完整科技报告后,我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。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打印“科技报告收录证书”。提交验收报告后,无需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报我厅备案。

  公示结束后,凭本告知书回执到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办理科技项目验收证书,凭自行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换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。

  详细内容见附件!201503-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.doc


作者:浙科发计〔2015〕31号   信息来源:浙江省科技厅  发布日期:2015-0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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