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指出 未来五年我国科技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

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在今天召开的“全国科技法制与知识产权工作会议”上说,未来五年科技法制的主要工作目标是,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、统一协调的科技法律框架,形成保障和规范重大科技工作、重要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制度体系,在探索建立法律实施、制度落实的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方面取得实质进展,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事业发展基本纳入法制化运行轨道。   李学勇说,科技工作法制化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将成为新时期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,这一趋势要求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尽快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、强调成果管理的做法,转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;必须尽快改变只关注法律制度的制订环节、忽视实施环节的做法,做到既关注制订,也关注实施,更关注实效;必须尽快改变只重视科技法律制度、忽视其他法律制度的做法,既要用好用足科技法律制度,更要善于综合运用经济、知识产权等其它法律制度。   科技法制建设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任务,是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关键措施。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,为加速科技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。2000年以来,国家科技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。继《科技进步法》、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之后,又一部科技专项法《科学技术普及法》出台。同时,在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等相关经济立法中加入促进科技进步的措施,体现《科技进步法》的精神。在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中建议增加了技术创新专章;在《政府采购法》中建议加入了有关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条款等。科技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生物安全、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。   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,围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新任务,以科技资源保护和共享为目标,已陆续启动了国家科研设施的建设和运行、科学数据的汇交和使用、各类自然科技资源库的建设和共享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工作。   在国家立法推动下,地方科技立法更加活跃和多样化。全国大部分省、市、自治区以及有立法权的地区都根据《科技进步法》的规定,结合本地方科技进步的需要,制定了200多部各具特色的科技进步实施条例和其他地方性科技法规,不仅数量多,而且调整领域广,操作性强,调整范围包括科技进步、技术市场管理、科普、成果推广、高新区发展、民营科技企业等。一些地方还在技术秘密、科技投入、风险投资、科研机构、科技人员、科技条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立法探索和尝试,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。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,已成为我国科技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在依法行政方面,部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建立了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、考核评议制、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依法赔偿制等科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。   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,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科技管理的规范化。围绕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的贯彻实施,科技部先后发布了4个部门规章,规范科技奖励工作的各个方面,颁布了两个部门规章,对科技计划的设立、计划项目的实施提出基本规范,以科技部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》,实现对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公众监督。《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》、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,为科研机构立法做好了前期准备。
作者:于小晗 刘莉   信息来源:《科技日报》北京11月3日消息  发布日期:2003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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