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座谈学习贯彻《中医药条例》

    日前,浙江省卫生厅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》座谈会。来自省人大、省政协及有关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单位的20余位代表参加了座谈。

   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在座谈会上谈到,《中医药条例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,是多年来党的中医政策的延续和发展,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。它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走上了依法发展、依法管理的轨道。叶真指出,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医药条例》,是该省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。全省各级卫生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,结合《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》,认真做好《中医药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,全省各级各类中医药医教研单位及学术团体要积极行动起来,要有组织、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宣传《中医药条例》活动,从而扩大《中医药条例》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,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、关心和帮助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   座谈会上,代表们一致认为,近年来浙江中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,得到了快速发展,取得了喜人的成绩。全省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以《中医药条例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,通力协作,继续保持中医药事业的良好发展势头,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《中医药条例》实施意见,出台优惠政策,坚持"中西医并重"方针,加大投入力度,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。各级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医教研单位要切实抓住发展机遇,加强自身内涵建设,显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,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,全方位提升科技品质,为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。

   这次座谈会是该省宣传贯彻《中医药条例》的系列活动之一。与此同时,浙江省卫生厅还下发通知,制定工作计划,对《中医药条例》的学习、宣传和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,并在8月份召开的全省中医院院长工作交流会上作了全面部署。此外,该省卫生厅、省中医药管理局还在《浙江中医药》创刊号中开设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医药条例》专栏,邀请有关医疗、教育、科研、管理等专家进行《中医药条例》学习笔谈,同时还在浙江中医药网站开设了《中医药条例》宣传专栏。目前,全省范围的《中医药条例》学习宣传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。

作者:曹启峰   信息来源:中国中医药报  发布日期:2003-09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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